| 关于规范常州市晋升国际级、国家级和一级裁判员财务报销相关事项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6-01-07 来源: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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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各等级裁判员积极参与国际级、国家级和一级裁判员培训及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晋升国际级、国家级和一级裁判员财务报销相关事项,根据《常州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常体发〔2008〕11号)有关规定和常州市体育局、常州市体育竞赛和场馆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和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适用人员及报销标准 1. 参加二级晋升一级裁判员培训并取得证书者,市体育局将承担50%的培训费用; 2. 参加一级晋升国家级,国家级晋升国际级裁判员培训并取得证书者,市体育局将全额承担培训费用。 二、财务报销范围 1. 培训费用: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或一级裁判员培训所需的报名费、学费、教材资料费等直接培训成本; 2. 差旅费用(如适用):对于需赴外地参加培训或考试的,按照《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可报销往返交通费(限经济舱/二等座及以下)、住宿费(标准内)及市内交通费用。 三、报销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已正式通过国际级、国家级或一级裁判员考核,获得有效证书; 2. 所有报销项目需提供正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且票据日期应与培训、考试时间相符,所有发票抬头一律开:常州市体育竞赛和场馆管理中心,单位税号:12320400467289071D; 3. 报销申请需取得当年或第二年延发的国际级、国家级、一级裁判员证书,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销流程 1. 准备材料:收集并整理好所有报销所需的原始票据、证书复印件等; 2. 提交审核:将报销材料提交至常州市体育竞赛和场馆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3. 审批与报销:经审核无误后,按照单位财务管理流程进行审批,并办理报销手续。 五、注意事项 请各位申请报销的裁判员务必保留好所有报销凭证,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发票抬头的准确性。 本通知未尽事宜,将依据常州市体育竞赛和场馆管理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体育竞赛和场馆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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