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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出台体育社团建设评估办法
发布日期:2011-06-13
为进一步规范指导全市体育类社团评估工作,增强体育社团服务社会功能,提高评估的公信力,促进体育类社团规范化建设,常州市体育局、常州市体育总会于6月9日联合发文出台了《常州市体育社团建设评估办法》(试行)。
  《办法》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机制,加快推进我市体育类社团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进程,充分调动体育类社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促进体育类社团自我完善和自身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办法》规定,凡依法经民政部门登记满一年以上的市属体育类社团均可参加评估;对体育类社团实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内容为: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评估采取自检自评、评估小组评判及审查、体育总会审核终评的方法;体育社团建设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900分以上为5A级(AAAAA)、850分以上为4A级(AAAA)、800分以上为3A级(AAA)、750分以上为2A级(AA)、650分以上为1A级(A)。
  《办法》明确,评审时间为每年11月至12月。体育类社团每年均可申请评估,当年评估的等级有效期为3年,获得2A(含2A级)以上的体育社团由市体育局、民政局、体育总会授予证书和牌匾,并由市体育总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5A等级10万元,4A等级8万元,3A等级6万元,2A等级3万元,奖励金分三年拨付。凡获得2A级以上(含2A级)评估等级的体育社团每年须接受复评,复评合格的给予奖励,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的奖励。连续两年复评合格的社团方可申报高一等级的评估。(毛正庆)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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