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举办学习贯彻《全民健身条例》专题报告会 |
发布日期:2010-03-05 |
3月4日,常州市学习贯彻《全民健身条例》专题报告会在市行政中心嘉禾厅举行。为深入学习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常州市体育局特邀请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卫虹霞处长专程来常作了《全民健身条例》专题讲座。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辖市(区)体育局、教育文体局局长、分管局长、群体科长;市体育局机关、直属单位中层以上人员;各辖市、区体育总会、市体育单项协会、体育社区俱乐部负责人,共120余人参加了专题讲座。 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第560号令)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全民健身条例》的出台与实施,表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视。《全民健身条例》首次将“公民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明确地表述在国家法规之中,是国家对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权利的明确。报告会上,卫虹霞处长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章节进行了逐条解读,通过专题讲座,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重要意义,为指导广大市民全民健身,提供体育公共服务,为推动常州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的提供有力保障。(衡兴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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