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市建立全民健身工作新机制
发布日期:2010-08-11
政府主导 部门协力 社会参与 共同推动
 
在今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刘鹏局长指出:在建设体育强国的过程中,群众体育是最大的“基础性短板”。为解决这一“短板”,常州市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大契机,加强和改进群众体育工作的领导方式,把向社会提供基本的体育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力、社会参与、共同推动”全市群众体育发展的新格局。
  一是实施“体育惠民工程”。从2008年起,常州市连续三年将“体育惠民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工程),在全市范围内放大体育的声音。市委、市政府督办处每个季度定期督查,促进了已出台政策的落实。二是成立全民健身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全市各类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和积极性,年初,常州市成立了由市长任名誉主任、分管副市长任主任,7个辖市、区和宣传、文明办、发改委、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等3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常州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办公会议,总结经验、交流认识、解决问题、布置任务。各辖市、区也相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形成了上下互通、左右相连、功能完善的贯彻《条例》组织实施体系。三是明确政府部门职责。今年3月,常州市出台了《常州市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政府部门在全民健身工作中职责和任务,其核心就是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对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自觉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举全市之力,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四是部署贯彻工作会议。3月19日,常州市政府召开“全市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暨2010年群众体育工作会议”,会议主要议题就是如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精神,要求全市各单位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努力做好全民健身工作,为广大市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五是下达“目标任务书”。年初,市政府根据全市群众体育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别与所辖金坛、溧阳、武进、新北、钟楼、天宁、戚墅堰等7个辖市区签订《2010年群众体育工作目标任务书》。目标任务书根据各辖市区全民健身工作的发展现状,按“个性”“共性”的不同,量身定做。目标任务书共有六大任务,第一条就是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实现 “三纳入”。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进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体育组织网络,加强城乡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引导更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到一线工作,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大财政对体育的投入等方面作了基本要求。六是完成“三纳入”工作。年初,在市两会期间,王伟成市长亲自到政府办要求将“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并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常州市社会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子规划,现在全市体育系统正在着手编制《常州市群众体育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将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期间常州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姚治前 陈中 张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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