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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意见在全省转发
发布日期:2010-08-05
日前,省体育局专门下发文件(苏体群〔2010〕53号),转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借鉴常州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全民健身,而社区公益性全民体育健身器材的简便、实用,更是受到男女老幼的青睐,公共体育设施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市民对全民健身活动的极大需求,促进了政府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也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资助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捐赠、自建、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越来越多。自1998年常州市建设江苏省第一条全民健身路径起,全市累计建设各类全民健身工程(点)1800余个,健身器材上万件,尤其是近三年来,市委市政府把“体育惠民工程”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工程),全市兴建了37个乡镇、20个街道的全民健身中心建设,1079个行政村、288个社区都有体育设施,形成了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群众体育设施的“全覆盖”。在城区和辖市、区兴建了一大批体育健身公园(体育健身广场、农村体育健身园)。市区35所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现了城区居民出行800米即能到达一处健身场所的目标。
  但随着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和健身器材使用率的明显提高,加上室外健身器材由于使用时间长、使用不当、人为损坏等原因,使各健身工程(点)的健身器材损坏率呈上升趋势,给群众健身带来了诸多不便,也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急需出台相关的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保障市民科学健身、安全健身的需要,常州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领导,明确管理原则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常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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