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
发布日期:2008-04-10 |
根据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暨第六届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的要求,为了进一步鼓励并调动各地区、各单位参加13届市运会各项比赛的积极性,促进我市体育战线两个文明的建设,拟开展优秀组织奖的评选活动,现将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制订如下: 一、评选对象: 青少年部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的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以各辖市、区、局属为评选单位。高校部、中技部、职工部、八一前卫部、农民部、老年人部、社会部的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以参赛单位为评选单位。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参加评选的基本条件:各地区小学组、初中组比赛必须参加10项;高中组比赛必须参加7项;高校部、中技部必须参加所设的全部项目。 2、参加评选的附加条件: (1)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组织效果好。 (2)顽强拼搏,力争上游,赛风赛貌好。 (3)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团队形象好。 3、若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受大会通报批评的地区和单位取消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资格。 三、评选数量: 1、青少年部小学、初中、高中组评选优秀组织奖原则上各1—2个。 2、其他各部优秀组织奖各评2个。 四、评选办法: 1、参赛单位推荐和大会评议相结合,由各地区、各单位根据优秀组织奖推荐表格的内容逐一填写并加盖地区、单位公章于市运会开幕式前上交市体育局,逾期不报作弃权论处。 2、各地区、各单位在填写优秀组织奖推荐表时必须加盖公章,不得自荐,否则均作弃权论处。 3、优秀组织奖的最后结果由大会组委会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决定。 五、奖励: 凡被评选为优秀组织奖的地区或单位将在第13届市运会闭幕式时宣布并颁发奖杯。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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