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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体育局设专项资金补助全民健身场地建设
发布日期:2011-07-13
 为进一步提升体育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区体育局设立专项资金,用以补助全区全民健身场地建设,凡新改扩建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室内外体育场地设施,以及利用非政府资金投入的、向市民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地设施,都可申领。
  具体标准为,新建镇(街道)室内体育设施,按每平方米500元标准补助;新建镇(街道)游泳馆,羽毛球馆、篮球馆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补助;新建面积在1200平方米以上的村(社区)室内体育设施,按每平方米500元标准补助;改扩建的镇(街道)室内体育设施,按每平方米300元标准补助;利用非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室内大型体育设施,列入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健身中心范围,并被命名为“镇(街道)、村(社区)全民健身中心”的,承担相应的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任务,根据其规模档次给予50万元以下的补助。标准篮球场:根据投入规模(普通、塑胶、灯光、看台、连片个数,围网等情况),赠送不同档次篮球架,每片补助资金1-5万元;标准门球场:根据投入规模(沙改人造草、人造草、连片个数、围网、盖顶等情况),每片补助2-5万元;健身房:根据实际面积赠送健身器材;乒乓室:根据实际面积赠送乒乓球台;健身路径:必须铺设塑胶地面,根据实际面积赠送健身器材。(诸文洁)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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