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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室内体育场馆建设资金补助办法
发布日期:2011-07-08
近日,从常州市体育局获悉,为增强全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进一步激励和支持全市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特别是鼓励室内体育场馆建设,常州市体育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常州市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室内体育场馆建设资金补助办法(试行)》,对市区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室内体育馆、游泳馆建设资金实施补助。
  《办法》规定,建设资金补助适用范围为市区新建的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室内体育馆、游泳馆,含各类非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并命名为“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游泳馆”的室内体育场馆(金坛市、溧阳市参照执行);补助标准为凡市区新建的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室内体育馆、游泳馆,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建设标准为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室内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可参照省体育局基层体育设施新“四个一”标准建设,也可按照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和市民的需求进行建设,其中室内体育馆至少要有1片标准篮球场,室内游泳馆至少要有1片6道以上的25米泳池。
  《办法》明确,新建的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室内体育馆、游泳馆项目启动后,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向市财政局、市体育局提出补助申请。在申报时,需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发改委立项批复、项目规划书、可行性报告、招投标材料、建设工程合同等。经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联合审核合格后,先拨付50%的补助资金。项目竣工后,由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联合组织验收,并根据项目投资评审报告和验收证明,拨付其余50%的补助资金。(陈中)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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