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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工作实施意见》系列解读五
发布日期:2012-07-24  来源:办公室

  《意见》提出要从今年6月起分三个阶段全面实施体育基本现代化工作:一是从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为指导试点阶段,指导武进区推进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试点工作。围绕体育文化、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竞赛、体育产业、体育设施和人才队伍等七个方面内容,在武进区确立1-2个试点单位,进行全程指导;二是从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为推广实施阶段,在总结试点单位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实施;三是从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为巩固提高阶段,对照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考核指标,全面落实工作任务。

  《意见》提出要通过落实责任、强化保障、完善督查等措施切实保障体育基本现代化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落实责任。成立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市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的实施工作。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层层落实,步步落实,确保实施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强化保障。完善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大型综合性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和管理,加大对重大品牌体育赛事、优势运动项目、体育组织发展等方面的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体育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外资等对体育发展的投入,增强体育事业的发展活力。三是完善督查。健全督查机构,完善督查职能。把督查工作和排忧解难结合起来,把督查工作和创新创优结合起来,切实完成好实施过程中的督查任务,推动重点工作的落实,全面提升体育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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