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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4  来源:少体校

各辖市、区体育局(文广体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年第17号令)等法律法规,为确保广大健身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大我市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等高危险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力度,提高体育从业人员素质,规范游泳健身市场,经研究,定于近期举办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游泳救生员,要求如下

  1.思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游泳救生事业,在发生溺水情况时,能勇于拯弱救人;

  2.年龄在18岁~55岁,裸视力在1.0以上,矫正实力在1.5;

  3.有较好的游泳技能(25米速度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达标,泳式不限,男女子水下潜泳20米达标)。

  (二)游泳教员,要求如下

  1.取得中专、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

  2.连续从事游泳教学工作2年以上的游泳场所的从业人员;

  3.游泳运动队退役运动员;

  4.具备良好的游泳技能:100米混合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或仰泳),男子2分05秒达标;女子2分30秒达标,其中两项泳姿基本技术均符合考核要求。

  二、报名培训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游泳救生员:第一批 4月17日-5月20日,第二批 5月21日-6月10日

  游泳教员: 4月17日-6月5日

  (二)培训时间

  救 生 员:第一期5月25日-5月31日,第二期6月15日-6月21日

  游泳教员:6月8日-6月14日

  培训报名地点:常州少体校全民健身中心综合楼一楼总台(常州市健身路27号),联系人:周倜,电话:88010718,86688392,常州职业鉴定QQ群:320089897。

  三、考核鉴定

  由江苏省体育局职鉴站统一组织鉴定,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派发考评员进行考评。

  四、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填写《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一份,另交纳小2寸蓝底相片4张、电子档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相关费用

  救生员600元/人(含鉴定费),游泳教员1000元/人(含鉴定费)。

  六、其它

  请各市(区)体育部门收到通知后,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培训人员自备游泳装备(游泳衣裤、泳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

常州市体育局

  2014年4月16日



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docx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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