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着力打造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新模式 |
发布日期:2011-12-08 来源:办公室 |
近年来,常州市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承办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为契机,引导市民关注运动、参与健身,初步建成了亲民、便民、利民的全市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了具有常州特色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新模式。全民健身正为常州市注入澎湃的激情和活力,正在成为常州市体育惠民的“新品牌”。 政府主导,真正给力。“十一五”期间,常州市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富裕常州”建设指标体系》。200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连续四年把“体育惠民工程”列入全市年度重点工作,并由市委组织部作为牵头单位,每月进行考核。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职能,常州市成立了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37个成员单位的职责。为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市政府每年将全民健身工作以政府目标任务书的形式下达各辖市(区)政府,进行目标考核。市政府及各辖市区在全面实现“三纳入”的基础上,提出了“新三纳入”,即: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或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把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的设施建设费和事业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同时确保60%以上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市及各辖市区制订了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并按年度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同时各级政府设立全民健身工作机构,配有专职人员1人以上。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各级各部门上下“联通”,左右“移动”,全民健身工作形成了合力。2007年5月,市体育局会同建设、规划、国土、城管、房管、民政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常州市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体育部门加入到全市规划审查委员会,把健身设施纳入了城市建设和小区规划,把好“规划关”;在健身设施项目实施过程中,体育部门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把好“指导关”;项目竣工验收,凡未按要求建设的,体育部门可行使“一票否决”,把好“验收关”。4年来,市体育局已参与了130多批次的新建小区、老小区改造、商业区、公园改造及新建绿地的验收,通过率达100%。在加强健身设施“建设”的同时,常州市更加注重设施的“管理和使用”。2010年,常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市现有的公共体育设施实行以辖市、区负责的“属地管理”,同时健全了巡查、维修、捐建备案、责任保险、考核奖励等五种制度,每年由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对各辖市、区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此外,常州市还把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范畴,同时建立了全市健身器材管理数据库,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初步实现了健身设施管理的长效化。 社会支持,不遗余力。常州市积极推进体育社团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建设,有效提高了各类体育协会的组织管理、阵地建设、赛事承办、活动开展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全市现有市级体育协会34个,辖市(区)级体育社团154个,各类体育健身俱乐部1424个,初步形成了市、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体育社团服务网络,全市50%以上的群体活动都由协会组织承办,成为了政府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支撑。2007年,常州市成立国有性质的体育产业发展公司,明确提出产业公司要“反哺”全民健身,重点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2008年,常州市在全省率先设立了体育发展基金会,目前,已募集体育发展基金1100余万元,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与此同时,全市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健身设施建设,飞龙体育公园、保龄球俱乐部等民营资本建设的设施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由社会力量支持的各类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蔚然成风。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全民参与,焕发活力。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的成功举办,为常州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留下了宝贵的遗产,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市民的健身热情,增强了全社会的健身意识。“健身进万家,幸福你我他”、“健康是第一财富,健身是第一需求”、“平时不健身,老来找医生”等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全民健身正成为越来越多常州人的生活方式。近年来,常州市通过打造“武进龙舟赛”、“金坛登山节”等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每年有近300万人次参加各类健身活动。目前, 全市体育人口达52.3%,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超过25名,全市2100多个健身点都有活跃在一线的社会体育指导员3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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