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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救生员、教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报名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1  来源:产业处

    一、报名要求

    (一)游泳教员,要求如下

    1.取得中专、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

    2.连续从事游泳教学工作2年以上的游泳场所的从业人员;

    3.游泳运动队退役运动员;

    4.具备良好的游泳技能:100米混合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或仰泳),男子205秒达标;女子230秒达标,其中两项泳姿基本技术均符合考核要求;

    5.必须持有救生员证书。

    (二)游泳救生员,要求如下

    1.思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游泳救生事业,在发生溺水情况时,能勇于拯弱救人;

    2.年龄在18~55岁,裸视力在1.0以上,矫正实力在1.5

    3.有较好的游泳技能(25米速度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达标,泳式不限,男女子水下潜泳20米达标)。

    二、报名培训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游泳教员: 即日起报名满30人开课

    游泳救生员:即日起报名满30人开课

    (二)培训时间

    游泳教员:920-101 初级救生员:1018-28

    三、相关费用

    初级救生员700/人,游泳教员1200/人,中级教员1400/人(以上价格含鉴定费)。

附件:游泳救生员、教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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