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救生员、教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报名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9-21 来源:产业处 |
一、报名要求 (一)游泳教员,要求如下 1.取得中专、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 2.连续从事游泳教学工作2年以上的游泳场所的从业人员; 3.游泳运动队退役运动员; 4.具备良好的游泳技能:100米混合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或仰泳),男子2分05秒达标;女子2分30秒达标,其中两项泳姿基本技术均符合考核要求; 5.必须持有救生员证书。 (二)游泳救生员,要求如下 1.思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游泳救生事业,在发生溺水情况时,能勇于拯弱救人; 2.年龄在18岁~55岁,裸视力在1.0以上,矫正实力在1.5; 3.有较好的游泳技能(25米速度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达标,泳式不限,男女子水下潜泳20米达标)。 二、报名培训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游泳教员: 即日起报名满30人开课 游泳救生员:即日起报名满30人开课 (二)培训时间 游泳教员:9月20日-10月1日 初级救生员:10月18日-28日 三、相关费用 初级救生员700元/人,游泳教员1200元/人,中级教员1400/人(以上价格含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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