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对全区游泳场所进行安全卫生联合检查 |
发布日期:2013-07-15 来源:武进区 |
7月10-13日,武进区体育局将会同卫生、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席检查执法队伍对全区30个游泳场所的软硬件设施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是根据武进区体育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而实施的。武进区体育局及公安、卫生部门将加大对《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摸清摸透当地具备运营游泳健身业务的场所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及登记造册工作。 在为期三天半的时间内,联合执法队伍要求各游泳场馆业主、承租者等做好夏季安全卫生运营动员工作,强化从业、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与安全卫生意识,保证执法和管理者熟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执法。建立健全所有游泳场所备案台账,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规范备案程序,对运营的游泳场所进行备案检查,凡存在安全卫生隐患或者不符合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场所必须限期整改,出具整改通知,不具备条件不予开放;组织各运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救生员、游泳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培训。下一步,区体育局将对验收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向游泳场所所在地政府进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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