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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游泳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0-05-10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10月9日-12日在常州市奥体中心新城游泳跳水馆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常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南通市、镇江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儿童甲组: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乙组: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竞赛项目:
儿童甲组:单人
儿童乙组:单人、双人、团体
儿童丙组:单人、双人、团体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省体育局负担南京市、常州市各18人,连云港市13人的包干经费,负担其他各市7人。其余运动员自费参赛。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参赛名额,其中连云港市、盐城市、宿迁市各增加3人,由省体育局负担包干经费。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四)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内容和评分办法按照省体育局下发的《江苏省花样游泳竞赛规则》和《江苏省花样游泳比赛评分表》举行。
(二)各组别各项目(单人、双人、集体)均分别举行陆上综合
性组合(包括跳绳)、水上素质、规定动作、自选动作比赛。其中甲组陆上占10%+水上素质30%+规定动作30%+自选动作30%。乙组和丙组均为陆上20%+水上素质30%+规定动作30%+自选动作20%。(注:单、双人陆上只举行个人组合比赛音乐编排可用集体一样也可自行编排)
(三)集体自选(4—8人)最少4人,每增加一人可增加0.5分,不参加集体项目的运动队不计算单项成绩。
(四)参加水上集体自选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和参加陆上组合的运动员相符合。
(五)每小项必须有3名运动员或3支队伍(含)以上参加才能举行比赛。
(六)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运动员注册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能参赛。
(七)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参加全部的比赛内容。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均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报名参赛不足8人,按高限录取名次。(所有项目比赛只举行一次,每个市只计算一个运动员成绩),若各项比赛成绩相同以规定动作得分高低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果仍相同以柔软组合得分高低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所有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兴奋剂检测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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