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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艇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0-05-10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9月23日-28日在金坛水上项目训练基地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市。

五、竞赛组别与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1.甲组

公开级

男子:2000米单人双桨、2000米双人单桨,2000米双人双桨

8000米单人双桨、8000米双人单桨,8000米双人双桨

女子:2000米单人双桨、2000米双人单桨,2000米双人双桨

8000米单人双桨、8000米双人单桨,8000米双人双桨

轻量级

男子:2000米单人双桨、2000米双人单桨,2000米双人双桨

8000米单人双桨、8000米双人单桨,8000米双人双桨

女子:2000米双人双桨、8000米单人双桨

2.乙组:

男子:4000米单人双桨、4000米双人双桨

女子:4000米单人双桨、4000米双人双桨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运动员人数分配如下:苏州、连云港、常州、无锡各9人;其它市各6人,允许运动员自费参加,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1∶5比例配备。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名额,其中徐州市2名、连云港市1名、淮安市2名、盐城市2名。

(三)每单位的每个小组别小项限报两条艇,每名运动员限报两个参赛项目。

(四)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能游泳200米以上。

(五)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六)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赛艇协会审定的最新赛艇竞赛规则。

(二)2000米比赛为6条航道,超过6条艇参赛时,按规则规定采用淘汰赛举行。不足6条艇参赛时,采用一次性决赛。8000米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计时赛),以时间评定名次。

(三)比赛器材各单位自备,艇、桨不限。如使用国产艇必须是经过审定的。竞赛日程安排不考虑互用艇因素。

(四)运动员比赛服装必须颜色统一,上衣后背印有本单位标志。参加预赛后,服装不得变更。

(五)比赛过程中因伤病换人,依据竞赛规则举行。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少年乙组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两次报名表中均须注明运动员所报年龄组别及项目。第一次报名时,各单位每个项目可增报1名运动员作为备选人选,在正式报名运动员因资格、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时举行替换,但须在报名表中注明。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 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兴奋剂检测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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