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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重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0-05-10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10月17日-23日在常州市运动学校体育馆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阴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青年组(18-19岁):1991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甲组(16-17岁):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13-15岁):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青年组:
男子:56、62、69、77、85、85公斤以上级
女子:53、58、63、69、75、75公斤以上级
少年甲组:
男子:52、56、62、69、77、85、85公斤以上级
女子:48、53、58、63、69、75、75公斤以上级
少年乙组:
男子:48、52、56、62、69、77、77公斤以上级
女子:44、48、53、58、58公斤以上级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运动员报名人数分配如下:苏州、无锡、常州男女各13人;盐城、南京、淮安男女各10人;南通、徐州、连云港男女各7人;泰州、扬州男女各5人;其他单位男女各3人,组别自定。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按1:5配备。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名额,其中徐州市男女各2名、连云港市男女各2名、盐城市男女各2名、淮安市男女各2名、宿迁市男女各3名。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四)各单位每个级别参赛运动员限报2人(第一次报名人数不限)。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四)各项目报名标准(附后)。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8名按高限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少年乙组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 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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