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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0-05-10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8月27日-31日在常州市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少年甲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1995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
儿 童 组: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一) 竞赛项目:
少年甲组:
男女个人全能(长拳、太极拳、南拳任选一项;刀、棍或枪、剑任选一组)
少年乙组:(除集体基本功外,男女各6项,共13项):
1、长拳
2、太极拳
3、南拳
4、枪、剑小全能
5、刀、棍小全能
6、对练
7、男女集体基本功
(长拳、太极拳、南拳任选报一项;刀、棍或枪、剑任选报一组;对练)
儿童组:(除集体基本功外,男女各4项,共9项):
1.长拳
2.规定拳
3.剑
4.刀
5、男女集体基本功
(长拳、规定拳报一项;剑、刀报一项)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少年乙组和儿童组运动员竞赛包干经费由省体育局负担,少年甲组运动员自费参赛。
(二)每单位可报少年甲组男、女运动员各2名,少年乙组男、女运动员各3名,儿童组男、女运动员各3名。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四)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及省体育局有关竞赛补充规定。
(二)少年乙组和儿童组运动员必须全部参加集体基本功。各参赛单位每少1人,由裁判长从该项应得分中扣去1分。不参加集体基本功比赛的运动员取消比赛成绩。少乙儿童组集体基本功包括:
(1)四种直摆性腿法(正踢、侧踢、里合、外摆)
(2)三种屈伸性腿法(弹腿、蹬腿、踹腿)
(3)三种击拍性腿法(拍脚、里合击响、外摆击响)
(4)两种扫转性腿法(前、后扫腿)
(5)劈叉
(6)五种跳跃动作(腾空飞脚、旋风脚、腾空外摆莲、侧空翻、旋子)
(7)五种步型(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
(8)平衡(正抱、侧抱)
(9)跌摔(侧仆、前仆)
集体基本功动作顺序须按规定依次编排,中间连接动作自定,其中腿法(1)、(2)、(3)左右腿各一次,必须配音乐,时间3—5分钟。
(三)少乙组和儿童组套路难度规定按江苏省武术竞赛规则动作难度等级分值确定表执行,少甲组按全国动作难度等级表确定。
(四)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要体现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
(五)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8名按高限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少年乙组、儿童组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两次报名表中均须注明运动员所报年龄组别及竞赛项目。第一次报名时,各单位可增报4名运动员作为备选人选,在正式报名运动员因资格、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时举行替换,但须在报名表中注明。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 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健康证明及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四)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兴奋剂检测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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