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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0-05-10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场地比赛:2010年5月25日-28日在南通海门举行。
公路比赛:2010年9月8日-10日在常州武进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少年甲组(17-18岁):1992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
少年乙组(14-16岁):1994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
1、场地项目(18项)
少年甲组:
男子:1公里计时赛,行进200米个人计时赛,奥林匹克竞速赛,4公里个人计时赛,4公里团体计时赛。
女子:500米计时赛,行进200米个人计时赛,3公里个人计时赛,3公里团体计时赛。
少年乙组:
男子:行进2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计时赛,奥林匹克竞速赛,3公里个人计时赛,3公里团体计时赛。
女子:行进200米个人计时赛,250米计时赛, 2公里个人计时赛,2公里团体计时赛。
2、公路项目(8项)
少年甲组:
男子:30公里个人计时赛,80公里个人大组赛。
女子:20公里个人计时赛,60公里个人大组赛,30公里团体赛。
少年乙组:
男子:20公里个人计时赛。
女子:10公里个人计时赛,20公里团体赛。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场地比赛苏州市、盐城市、常州市各14人,泰州市、无锡市、连云港市各10人,其他单位各5人;公路比赛常州市、盐城市、连云港市各14人,无锡市、苏州市、徐州市各10人,其他单位各5人。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名额,其中徐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各增加3人。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各市报名参加比赛,占各市名额。
(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五)团体项目每单位每组别只能报男、女各一个队。
(六)每单位每项限报三人。允许有关单位使用江苏优势项目省运会奖励名额参赛,在原有三人基础上可增报一人参赛。每增报一人参加一个小项比赛视为使用一个奖励名额。
(七)每名运动员场地项目限报三项(含团体项目),公路项目可报两项。
(七)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场地比赛中奥林匹克竞速赛、个人和团体计时赛采用资格赛、决赛两个轮次,其它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比赛器材的规定:
1、比赛指定“GIANT”和“LOOK”品牌赛车为比赛专用车,具体型号、配置及报价按苏体竞〔2010〕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公路比赛必须使用公路车参赛,场地比赛必须使用场地车参赛。
3、场地比赛传动比系数男子不得大于6.97,女子不得大于6.69。
4、比赛不得使用碳纤材质的轮圈及花鼓。
5、比赛成立器材检查裁判组,专门负责比赛器材的检查工作,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器材不得参加比赛。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单项和团体比赛均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报名参赛不足8人或队,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少年乙组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公开抽签于赛前15天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未能出席抽签仪式的,一律由裁判长代理。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四)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兴奋剂检测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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