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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操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0-05-10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10月14日至17日在常州市省常中体育馆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儿童甲组运动员: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乙组运动员: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丙组运动员: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儿童甲组个人全能、个人团体、身材优秀组个人全能
儿童乙组个人全能、个人团体、身材优秀组个人全能
儿童丙组个人全能、个人团体、身材优秀组个人全能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人。省体育局负担扬州、无锡、南京、盐城各12名;常州、镇江、泰州各8名,南通2名运动员的包干经费。增加苏北地区公费参赛名额,其中盐城4名(由省体育局负担包干经费)。超编人员自理。
(二)每队可报儿童甲组2-3名运动员,儿童乙组、丙组5-6名运动员(其中3-4名运动员必须个人、集体项目都参赛),每队儿童甲、乙、丙组至少包括一名身材优秀组运动员,否则在个人团体的最后得分中减去1分,如多出一名身材优秀组运动员,在个人团体的最后得分中加1分。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四)身材优秀组运动员首先必须符合(体重与身高的比值)这一条件:
甲组:小于或等于22.5(即≤22.5)
乙组:小于或等于22(即≤22)
丙组:小于或等于19.5(即≤19.5)
在符合(体重与身高的比值)条件的基础上,再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条,即可参加身材优秀比赛。
1、身高条件:
13岁参赛队员身高1.52米、12岁参赛队员身高1.48米、
11岁参赛队员身高1.44米、10岁参赛队员身高1.42米
9岁参赛队员身高1.40米、8岁参赛队员身高1.38米
2、上、下肢比例条件:
儿童甲组、乙组参赛队员坐高/身高比为0.515;
儿童丙组参赛队员坐高/身高比为0.52;
3、凡报名参加身材优秀组比赛的运动员需测量身高、坐高与体重,体重与身高的比值(标准一)必须达标。在体重与身高比值(标准一)达标的前提下,符合身高条件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身材优秀组的比赛。如身高未达到标准,该队员符合上下肢比例条件也可以参加身材优秀组的比赛。如不符合上述标准,则不能参加身材优秀组比赛,只能参加普通组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内容和评分办法按照省体育局下发的《江苏省艺术体操比赛动作》和《江苏省艺术体操比赛规则》举行。
(二)儿童甲组、乙组、丙组举行第一、二、三种比赛。
(1)第一种比赛(团体赛):
儿童甲组:(个人团体赛)每队由2-3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要完成1-5套动作。每队团体必须由不同的运动员每项完成2套动作,总计10套。
儿童乙组(团体赛):每队由3-4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完成规程规定的全部3套动作,计每项成绩高的3套动作得分,总计9套成绩相加,为个人团体成绩。由5名运动员完成集体徒手操。由个人团体成绩和集体徒手成绩相加,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儿童丙组(团体赛):每队由3-4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完成规程规定的全部2套动作,计每项成绩高的3套动作得分,总计6套成绩相加,为个人团体成绩。由5名运动员完成集体徒手操。由个人团体成绩和集体徒手成绩相加,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2)第二种比赛(个人全能赛):
儿童甲组:举行5个项目的比赛。参加第一种比赛的队员,须参加4项或5项比赛,方可获得第二种比赛资格,取第一种比赛4项最好成绩相加,前12名运动员可参加全能赛;若第12名运动员并列,则都参加第二种比赛。
儿童乙组:举行3个项目的比赛。参加第一种比赛的队员,须参加3项比赛,方可获得第二种比赛资格,前12名运动员可参加全能赛;若第12名运动员并列,则都参加第二种比赛。
儿童丙组:举行2个项目的比赛。参加第一种比赛的队员,须参加2项比赛,方可获得第二种比赛资格,前12名运动员可参加全能赛;若第12名运动员并列,则都参加第二种比赛。
根据第一种比赛的名次,甲、乙、丙组第13、14名为替补运动员。如需要的话,1名替补运动员可按照被代替的运动员的顺序举行比赛。
(3)第三种比赛(身材优秀组个人全能赛):
符合身材优秀组条件的运动员,参加身材优秀组个人全能赛的竞赛办法和个人全能赛相同。但是无须进入前12名,只要符合身材优秀组的条件都可以参加身材优秀组个人全能赛。
(三)采用2005年国际体联颁布的国际艺术体操评分规则和中国体操协会颁布的艺术体操等级大纲,以及2007年江苏省省编动作大纲举行评分。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录取计分。
(二)个人团体:
儿童甲组:以5项10套分数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则以在第一种比赛中,个人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儿童乙组:以个人团体成绩和集体徒手成绩相加,成绩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则以在第一种比赛中,个人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儿童丙组:以个人团体成绩和集体徒手成绩相加,成绩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则以在第一种比赛中,个人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三)个人全能:
儿童甲组:以5项相加总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则以在第二种比赛中绳的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儿童乙组:以3项相加总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则以在第二种比赛中球的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儿童丙组:以2项相加总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则以在第二种比赛中绳的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四)身材优秀组个人全能:
儿童甲组:以5项相加总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则以在第三种比赛中绳的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儿童乙组:以3项相加总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则以在第三种比赛中球的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儿童丙组:以2项相加,总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则以在第三种比赛中绳的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所有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 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仲裁委员、裁判员和选材委员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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