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竞赛规程 |
发布日期:2010-05-10 |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2010年8月4日-8日在常州市奥体中心游泳跳水馆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少年组: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 儿童甲组: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运动员; 儿童乙组: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运动员; 儿童丙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运动员。 (二)竞赛项目: 男、女少年组:一米板、三米板、跳台; 男、女儿童甲组:一米板、三米板、跳台、双人台(五米)、个人全能; 男、女儿童乙组:一米板、跳台(五米)、双人台(五米)、个人全能; 男、女儿童丙组:一米板、跳台(五米)、个人全能、团体。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省体育局负担常州、徐州、18名,扬州、泰州、苏州各14名,无锡、盐城、南京、南通各8名运动员包干经费。超编人员自费参赛。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名额,其中徐州市、盐城市各5人。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四)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单位每项目可报3人(或3对)参赛,运动员报项不限,单项报名人数超过8人时,要举行预、决赛;同一参赛队同一项目,进入前八名的运动员不得超过2人;各队须在开赛前一天18:00前将参加团体赛2名运动员的名单报大会编排组。 (三)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比赛内容和计分办法按照2009年省体育局下发的《江苏省跳水比赛年龄组动作规则》执行。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团体、个人全能、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录取计分。 如团体得分相同,则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如单项(含全能)得分相同,则以单个动作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以单个动作得分次高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所有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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