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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操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0-05-10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10年10月13日-18日在常州市奥体中心新城体育馆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 竞赛组别:
儿甲组:男、女各4人
男子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生(11-12岁)
女子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生(10-11岁)
儿乙组:男、女各6人
男子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生(9-10岁)
(其中2001年出生的运动员不少于2人,每少一人,则要扣团体分0.5分)
女子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生(8-9岁)
(其中2002年出生的运动员不少于2人,每少一人,则要扣团体分0.5分)
儿丙组:男、女各6人
男子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生(7-8岁)
(其中2003年出生的运动员不少于2人,每少一人,则要扣团体分0.5分)
女子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生(6-7岁)
(其中2004年出生的运动员不少于2人,每少一人,则要扣团体分0.5分)
(二)竞赛项目:
儿童甲组:
男子: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女子:全能、自由体操、平衡木、高低杠、跳马
儿童乙组:
男子:团体、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女子:团体、全能、自由体操、平衡木、高低杠、跳马
男女儿童乙组大团体
儿童丙组:
男子:团体、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女子:团体、全能、自由体操、平衡木、高低杠、跳马
男女儿童丙组大团体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男、女各组别1人,工作人员1人。省体育局负担常州、徐州各30名;苏州、南京、无锡各24名;泰州、南通各14名;扬州6名运动员的包干经费。超编人员自理。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七、竞赛办法
(一)儿童甲、乙组比赛动作采用由国家体操管理中心下发的《全国少儿体操比赛规定动作》2007年7月修正版要求执行,其中男子儿童乙组(10岁组)每套难度分均增加0.1分。男女儿童丙组按2007年修改定稿的省定套执行。
(二)团体赛举行一次,从中产生儿童乙、丙组大团体和分组团体。并取儿童甲、乙、丙各组别全能前十六名、单项前八名举行决赛。同一参赛队进入同一全能、单项决赛的运动员不得超过二人。
(三)器械规格:按“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动作”器械规格执行。
(四)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二)分组团体必须符合下列人数条件方能计名次,但分数不受限制。
儿乙组:男、女各报6人,计5人(如不足5人,可计4人)最高分之和决定名次。如得分相同,则以团体比赛中全能得分优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儿丙组:男、女各报6人,计5人最高分之和决定名次。如得分相同,则以团体比赛中全能得分优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三)分组大团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计算名次
同一参赛单位同时参加男、女儿乙组或男、女儿丙组,且男、女儿乙组或男、女儿丙组均符合分组团体记分条件,相加男、女儿乙组或男、女儿丙组的分组团体总分即产生乙组大团体或丙组大团体的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则以团体赛中男女各一名队员全能得分之和的优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个人全能名次录取前八名;如得分相等则以单项的成绩优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五)通过单项决赛决定各组别单项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在团体赛中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六)单项低于6分者(不含6分),一律不计全能及单项名次。
(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所有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兴奋剂检测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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