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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箭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0-05-10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10月19日-20日在常州市新北实验中学体育场举行。
四、 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镇江市
五、 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少年甲组:1992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
少年乙组: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
少年甲组
男子:70米、70米、50米、30米单轮全能个人
70米、70米、50米、30米单轮全能团体
女子:70米、60米、50米、30米单轮全能个人
70米、60米、50米、30米单轮全能团体
少年乙组
男子:40米、30米、25米、18米单轮全能个人
40米、30米、25米、18米单轮全能团体
女子:40米、30米、25米、18米单轮全能个人
40米、30米、25米、18米单轮全能团体
六、 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二)每单位可报运动员每个年龄组男女各4人。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四)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比赛器材由各单位自备,只可使用金属箭。
(四)其他规定:
1、各单位参加比赛的服装必须颜色统一,上衣有本单位标志。
2、远射程(70米、60米):每射程6组,每组每人射6支箭,使用122厘米靶;近射程(50米、40米、30米):每射程12组,每组每人射3支箭,使用80厘米靶;近射程(25米):每射程12组,每组每人射3支箭,使用60厘米靶;近射程(18米):每射程12组,每组每人射3支箭,使用40厘米内5环靶。
3、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六名,按9、7、6、4、3、2计分,不足6名,按高限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少年乙组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和方山体育训练基地(地址:江宁科学园印湖路8号,邮编:211112,电话、传真:025-57919508)。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方山体育训练基地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兴奋剂检测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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