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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道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0-05-10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10月16日-22日在常州市中天钢铁体育馆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少年甲组:1992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1994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少年甲组:60、66、73、80、86、93、-100、+100公斤级。
男子少年乙组:55、60、66、72、78、85、92、-100公斤级。
女子少年甲组:48、52、57、62、67、72、78、+78公斤级。
女子少年乙组:48、52、57、62、67、72、-78、+78公斤级。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其中南京、常州、淮安由省体育局负担15名运动员的竞赛包干经费;泰州、无锡、徐州、镇江由省体育局负担13名运动员的竞赛包干经费;其他单位由省体育局负担6名运动员的竞赛包干经费。超编人员自费参赛,经费自理。
(二)参赛的运动员须经过半年以上系统训练,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柔道比赛者,方能参加比赛。
(三)各单位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参赛,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中一个级别的比赛。可使用十七届省运会参赛奖励的名额,最多每个级别增报一人,但须在报名表中注明。
(四)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名额,其中徐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淮安市和宿迁市各增加3人。
(五)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六)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规则。
(二)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级别一经报出,不得更改,否则按弃权论。
(四)运动员自备比赛服。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8人,按高限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少年乙组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两次报名表中均须注明运动员所报年龄组别及级别。第一次报名时,各单位可增报10名运动员作为备选人选;在第二次报名时,运动员因资格、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时举行替换,但须在报名表中注明。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健康证明及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兴奋剂检测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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