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竞赛规程 |
发布日期:2010-05-10 |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7月5日-10日在常州工学院体育馆举行。 四、参赛单位: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少年甲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少年甲组:54、60、68、72、+72公斤级 男子少年乙组:52、60、-70、+70公斤级 女子少年甲组:47、51、59、63、+63公斤级 女子少年乙组:42、50、-60、+60公斤级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徐州、南京、连云港、苏州市各9名、扬州、淮安、常州、泰州市各7名、其它单位各4名运动员。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名额,其中徐州市3人、连云港市2人、盐城市2人、淮安市2人、宿迁市3人。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四)各单位每个级别限报2人。 (五)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各级别只举行个人对抗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三)各级别必须有2名以上运动员(不同单位)参加才能举行比赛。 (四)运动员必须着中国跆拳道协会规定的道服,自备个人用护具(护裆、护臂、护腿),比赛时塞在道服内。头盔、护身由大会统一准备。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8人,按高限录取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少年乙组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两次报名表中均须注明运动员所报年龄组别及级别。第一次报名时,各单位可增报5名运动员作为备选人选,在第二次报名时,运动员因资格、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时举行替换,但须在报名表中注明。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 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四)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兴奋剂检测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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