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球竞赛规程 |
发布日期:2010-05-10 |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团体比赛:2010年5月6日-9日在无锡市举行。 个人比赛:2010年7月14日-18日在南京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少年甲组(12-13岁):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少年乙组(10-11岁):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儿童组(8-9岁):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 少年甲组:男、女单打,男子双打,男、女团体。 少年乙组:男、女单打,女子双打,男、女团体。 儿童组:男、女单打,男、女团体。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南京市22人,无锡市、南通市各18人,盐城市、徐州市、镇江市各10人,其他单位各6人。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名额,其中盐城市、徐州市、连云港市各增加2人。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各市报名参加比赛,占各市名额。 (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五)每单位团体赛最多可报4名运动员。 (六)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网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比赛 1、每个团体由两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双打。每个团体至少有三人以上参加。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运动员出场参赛,并只允许两名单打参赛者中的一名兼任双打比赛。每次团体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赛会统一的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在公开场合由比赛双方同时将该表交给赛会指定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将其中一份交给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除第二场比赛结束10分钟内,可向临场主裁提出,并递交更换双打名单外,一律不准更改。 2、比赛中,必须由本队所报的领队或教练员1人,坐在场内指定的位置上,于运动员交换场地时举行指导。如在非指导时间内举行指导或有碍比赛,则按三级处罚制处理并通报批评。 3、团体赛报名5队以下(含5队),举行单循环赛决出名次。报名5队以上,则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参赛队抽签分两组举行单循环赛;第二阶段是取得第一阶段各组前两名的队举行交叉淘汰赛或附加淘汰赛,决出相应名次。 4、第一阶段每个团体必须打满三场比赛,第二阶段通过单打比赛已决出胜负的队不再举行双打比赛。 5、团体赛单打采用三盘两胜平局决胜制,儿童组单打盘数1:1时,第三盘打一决胜局(抢十)决定胜负。双打比赛打一盘,局数6:6时打一决胜局(抢十)决定胜负。 6、循环赛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2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互相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3队或3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逐条顺序依次判定名次: (1)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场数; (2)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盘数的百分比; (3)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局数的百分比; (4)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分数的百分比; (5)抽签决定名次。 百分比的计算公式为胜数×100%。 (三)单项比赛 1、该组别报名参赛人数5人以下(含5人),举行单循环决出全部名次。5人以上则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所有选手小组循环;第二阶段是取得第一阶段小组第一名或前两名的运动员举行淘汰附加赛,排出1—8名。 2、第二次报名后因伤、病不能参赛的运动员,须携带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证明,在公开抽签前提出,逾期不予办理退出和替补事宜。 3、单项比赛,任何人不得对比赛运动员举行指导。如指导或有碍比赛,则按三级处罚制举行处罚。 4、单打比赛少年甲、乙组采用三盘两胜平局决胜制。儿童组前两盘采用三盘两胜平局决胜制,当盘数1:1时,打一决胜局(抢十)决定胜负。 5、双打比赛前两盘采用无占先平局决胜制,当盘数1:1时,打一决胜局(抢十)决定胜负。 (四)种子选手确定原则: 1、根据2009年度省少年儿童网球比赛成绩确定各组别的种子。 2、单项比赛运动员年龄升组,则该运动员种子资格无效,由后面的运动员替升。种子不足由参加该组别比赛的单位抽签替增。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单项和团体比赛均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报名参赛不足8人或队,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少年甲组、乙组,儿童组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公开抽签于赛前15天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未能出席抽签仪式的,一律由裁判长代理。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四)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兴奋剂检测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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