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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0-05-10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10月17日-22日在溧阳市体育馆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少年甲组(14-15岁):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
少年乙组(12-13岁):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儿童甲组(11岁):1999年1月1日-12月31日。
儿童乙组(10岁):2000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
少年甲组:男、女单打。
少年乙组: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团体。
儿童甲组: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团体。
儿童乙组:男、女单打,男、女团体。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苏州市、泰州市、徐州市各26人,扬州市、南京市、镇江市各22人,盐城市、南通市、连云港市各20人,其他单位各14人。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名额,其中徐州市增加4人,盐城市、连云港市、淮安市各增加2人。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各市报名参加比赛,占各市名额。
(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五)团体比赛每组别可报男、女团体各一个队,男、女各4名运动员参赛。
(六)单项比赛每组别每队可报男、女单打各4名运动员,男、女双打各2对运动员参赛。其余运动员为自费参赛。
(七)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中国乒乓球协会审核批准的成人标准球台和红双喜牌三星硬质白色大球。
(三)运动员必须使用符合国际乒联有关最新规定的球拍。
(四)所有比赛均采用“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淘汰加附加赛”的两个阶段赛制举行。
(五)各项比赛均采用5局3胜,11分制。
(六)团体赛
1、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双方必须保证3人出场,举行5场单打比赛。实行五场三胜,每场比赛五局三胜制。
2、比赛顺序为:①A-X ②B-Y ③C-Z ④A-Y ⑤B-X
3、每场团体比赛,规定双方必须至少要有一名直拍(正、生、反、长胶)打法的运动员出场比赛,其打法必须在整个比赛中始终保持一致。横拍削球不能代替直拍打法参加比赛。
(七)种子选手确定原则:根据2009年度省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成绩确定各组别的种子。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单项和团体比赛均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报名参赛不足8人或队,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省体育局关于在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少年甲、乙组,儿童甲、乙组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公开抽签于赛前15天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未能出席抽签仪式的,一律由裁判长代理。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四)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兴奋剂检测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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