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竞赛规程 | |||||||||||||||||||||||||||||
发布日期:2010-05-10 | |||||||||||||||||||||||||||||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与地点: 男子甲组:2010年8月11日—18日在常州武进区体育场举行。 男子丙组:2010年7月28日—8月4日在常州武进区体育场举行。 女子甲组:2010年8月3日—10日在常州金坛市金沙公园体育场举行。 女子乙组:2010年5月6日—14日在常州金坛市金沙公园体育场举行。 女子丙组:2010年10月13日—21日在常州金坛市金沙公园体育场举行。 按照2009年江苏省年度比赛报名队伍数量,省运会比赛时间为男子甲组13天;男子乙组13天;女子甲组13天;女子乙组13天;女子丙组13天。 四、参赛单位: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年龄规定 男子甲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95-96年生的运动员可以参赛) 男子丙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女子甲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女子乙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女子丙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六、参加办法 (一)各省辖市每组别只可报1支队伍参赛。男子甲组、女子甲、乙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30人。赛区接待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8人。男子乙组、女子丙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22人。赛区接待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8人,其余超编人员费用自理。其中外省引进运动员各组别限报2人。 (二)各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投保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每名运动员的保单复印件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各队医疗费自理。各单位每个组别需要交纳比赛纪律保证金5000元。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男子甲组、女子甲、乙组比赛采用11人制。男子乙组和女子丙组采用7人制。 (三)分组: 1、各组别比赛分小组赛和淘汰赛两个阶段举行。第一阶段根据抽签方法分为A、B两个小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并举行单循环比赛。第二阶段两小组的前两名举行交叉赛决出1—4名,两小组3—4名举行交叉赛决出5—8名,依次类推。 2、若部分组别参赛队不足8支,则举行单循环比赛,直接排出名次。 3、抽签分组办法如下: 组别参赛队伍在八支以上: (1)男足甲组、男足乙组、女足甲组、女足乙组、女足丙组,按照2009年省年度比赛各组别名次顺序,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2支队伍,东道主有权选择第一档1—2任何一个位置。(见表1) 表1
(2)各队按照档次顺序,依次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第一档次2支队伍,根据所抽的位置号分别列入1—2号位置,第二档次2支队伍,根据所抽的位置号分别列入3—4位置;……以此类推。 (3)如某组别2009年年度比赛某单位有2支参赛队伍,取成绩在前的名次,成绩在后的名次取消,名次在其后的参赛队伍,名次依序上移;东道主选择第一档1—2位置后,其余队伍按2009年年度比赛名次,依序排列。 组别参赛队伍在八支以下: (1)男足甲组、男足乙组、女足甲组、女足乙组、女足丙组,按照2009年省年度比赛各组别名次顺序。东道主有权优先选择任何名次顺序。(见表2) (2)如某组别2009年年度比赛某单位有2支参赛队伍,取成绩在前的名次,成绩在后的名次取消,名次在其后的参赛队伍,名次依序上移;东道主选择名次顺序后,其余队伍按2009年年度比赛名次,依序排列。 (3)按照名次顺序,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并举行单循环比赛。 表2
(四)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在第一阶段的比赛及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相互间比赛的胜负;B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C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D抽签。 小组赛期间比赛,若在规定时间内打平,则直接踢罚球点球决出胜负。淘汰赛阶段比赛如在规定时间内打平,将举行加时赛,具体时间为男子甲组、女子甲乙组上下半时各加赛15分钟,中间不休息;男子乙组和女子丙组上下半时各加赛10分钟,中间不休息。加时赛打平直接举行球点球决胜,决出名次。 (五)比赛时间: 男子甲组、女子甲、乙组每场比赛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男子乙组和女子丙组每场比赛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所有组别比赛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六)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第一阶段的红黄牌带入第二阶段。 (七)在11人制比赛一个队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在7人制比赛一个队场上队员不足4人时,比赛自然终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八)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九)每队必须备有2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全队(除守门员外)的服装颜色必须统一,服装上要有明显的号码,且两套衣服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必须一致,队员号码数不得超过所在队的注册人数。服装颜色、号码不符要求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 (十)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十一)运动员须穿带胶钉的皮质足球鞋,上场队员必须带护腿板。场下队员及教练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队员有明显区别。 (十二)男子甲组、女子甲乙组采用五号球,男子乙组、女子丙组采用四号球。 (十三)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11人制比赛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11名队员和7名替补队员名单,每场比赛允许替换5名队员;7人制比赛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7名队员和5名替补队员名单,每场比赛允许替换3名队员,各组别替补队员上场位置不限(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十四)每场比赛各参赛队需按规定的时间上场比赛,若有意延误开球时间(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不正当行为,大会将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相应处罚。 八、录取名次、奖励及计分办法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金牌和分数按照《江苏省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计算。不足八名,按高限录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少年乙、丙组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三)带队教练员必须在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且持有《中国足协教练员执教资格证书》,否则不具备执教资格。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和足球管理中心。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比赛第二次报名,各参赛队相关人员一经上报,不得更改,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 (三)各参赛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参赛队须向大会交验运动员注册证(IC卡)、第二代身份证,保险单复印件、健康证明以及比赛押金,否则不予参赛。 (四)各参赛队一经报名,不得无故弃权,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经省十七届资格组委会批准同意,否则,将承担比赛包干经费并全省通报批评。 十一、赛区管理 (一)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建组委会,组委会应建立安保、竞赛、接待、财务、纪律等机构,处理赛区的各项工作,确保赛区竞赛和其它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地举行。 (二)赛区纪律委员会依据《江苏省省级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处罚办法》,负责处理教练员、运动员和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向组委会、江苏省体育局报告。 (三)赛区组委会在比赛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赛区工作总结,连同比赛秩序册和比赛成绩拷入电脑软盘,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上报至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省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训部,并将成绩册寄往各参赛单位。 十二、比赛期间将举行兴奋剂检测。 十三、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另行通知。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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