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滩排球竞赛规程 |
发布日期:2010-05-10 |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男、女甲、乙组2010年7月18日—22日在青枫公园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镇江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 男、女少年甲组:1992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少年乙组:1994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男、女队各1人。每个组别可报两个队,每队2人。其中外省引进运动员各组限报1人,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报名参加比赛。第一次报名各单位可多报2名替补队员(男、女各1人)。第二次报名只能在第一次报名名单中(含替补队员)确定各组2人参加比赛。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省体校适龄运动员必须参加比赛,由原输送单位报名,占名额。 (三)凡参加室内排球比赛的单位必须报名参加沙滩排球的比赛。室内排球运动员可参加沙滩排球比赛。 (四)每队需备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两套,同一队选手在比赛时,必须穿着同一样式、颜色的服装。男队为背心、沙滩短裤。女队为泳装。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2编号。号码编号、尺寸按沙滩排球竞赛规则执行,否则,不予参赛。号码应印在上衣的胸前和背部。男子号码尺寸高为8公分,宽为1.5公分,女子号码尺寸高为6公分,宽为1公分。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的沙滩排球竞赛规则及规程修改部分执行。比赛采取三局两胜制,每球得分制,前两局为21分,领先2分获胜,没有上限,第三局为15分,领先2分获胜,没有上限。 (二)比赛方法:根据各单位报名情况确定比赛办法。 (三)球网高 男子甲组:2.35米 女子甲组:2.20米 男子乙组:2.30米 女子乙组:2.10米 (四)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每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比赛成绩。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X(总得分数) ————————=Z值 Y(总负分数) Z值高者,名次列前。 (五)比赛用球:比赛必须采用中国排球协会批准的沙滩比赛用球。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组别均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不足六支队伍,按高限录取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参赛队15%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举行奖励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少年乙组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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