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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0-05-10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男、女乙组2010年3月20日—26日在金坛市体育馆举行。
男、女甲组2010年10月16日—22日在金坛市体育馆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南通市、盐城市、扬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
男、女少年甲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少年乙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参加办法
(一)各组别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男、女少年甲、乙组各12人。各组外省引进运动员和打工子女报名总人数不能超过6人,其中外省引进运动员各组限报2人,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报名参加比赛。第一次报名各组别可多报2名替补队员。第二次报名只能在第一次报名名单中(含替补队员)确定12人参加比赛。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三)各单位各组别报名人数不得少于7名运动员,否则不予参赛。
(四)每队需备深浅不同的比赛服两套,号码必须一致。号码编号、尺寸按篮球竞赛规则执行,否则不予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男子用7号球,女子用6号球。
(二)根据报名参加比赛队伍的情况,举行分组循环或单循环。
(三)每场比赛为4节,每节10分钟,第一、二节和第三、四节之间休息2分钟,第二、三节之间休息10分钟,第一、二节可暂停2次,第三、四节可暂停3次。
(四)高个队员规定:
男子甲组:1.92米以上; 女子甲组:1.82米以上;
男子乙组:95年生1.88米以上 96年生1.86米以上;
女子乙组:95年生1.80米以上; 96年生1.78米以上。
每个队在比赛中,场上应始终保持两名高个队员。始终保持高个队员比赛的队伍在总积分中加分,每场比赛加0.25分,整个比赛最多加1分。
(五)比赛计分方法:
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
(六)决定总分和名次的办法:
比赛得分=比赛积分+高个队员分。
按总分决定总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列前者列前。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金牌和分数按照《江苏省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计算。不足8支队伍,按高限录取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参赛队15%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少年乙组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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