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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决赛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0-05-10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10月18日-22日在常州市奥体中心新城游泳跳水馆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详见项目表)
参赛年龄组:设11岁以下组(99—2001年出生)、12岁组(98年出生)、13—14岁组(97—96年出生)15—17岁组(95—93年出生)各年龄组运动员不得越组参赛。
六、参赛办法:
(一)参加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游泳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预赛中各单项前八名运动员。(出线运动员名单将于决赛报名前公布)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均按规程要求,由输送单位与省队、省体校协商由在训单位统一报名参赛(占名额)。
(三)不足8人的参赛单位可补足8人参赛。
(四)凡报名后弃权者罚款300元。凡在比赛中弃权一项罚款100元。
(五)各队参赛食宿、交通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接力项目每单位每组别只能报男、女各一个队。
(三)如报名仅一人(接力1队)时,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四)参赛项目必须是预赛进入前8名的项目,取得报项资格少于二个项目(含二个项目)的运动员最多可报二个单项(接力项目除外),另一项必须是按规定连续参赛的项目,如不按规定报项,将取消该项参赛资格,不得更改。无一项获得资格的运动员(指不足8人参赛单位补足部分的运动员且必须是按规定连续参赛的适龄运动员)所报项目也必须是按规定连续参赛的项目,最多可报二个单项(接力项目除外)。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必须在省体育局注册并持有运动员注册证和本人的二代身份证。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按照《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于2月底举行第一次报名;各市第一次报名总人数可上浮10-15%。决赛的报名表、报名数据盘要严格按报名表要求,报名后不得更改,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566,传真:025-51889563)江苏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灵谷寺路8号,南京体育学院,邮编:210014,电话:025—84755124,传真:025—84755124,E-mail:js-swim@vip.sina.com)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参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三)主要裁判由主管部门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裁判长提前4天、裁判员提前3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骨龄检查和兴奋剂检测。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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