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竞赛规程 |
发布日期:2010-05-10 |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10月17日-21日在常州市奥体中心新城体育场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青年组(18-19岁组):1991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甲组(16-17岁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14-15岁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青年组(18-19岁组)男子15项: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10000米竞走、20000米竞走、跳远、跳高、铅球、铁饼、七项全能。 青年组(18-19岁组)女子15项: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10000米竞走、20000米竞走、跳远、跳高、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 少年甲组(16-17岁组)男子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200米栏、3000米障碍、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少年甲组(16-17岁组)女子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200米栏、2000米障碍、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 少年乙组(14-15岁组)男子19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110米栏、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 少年乙组(14-15岁组)女子19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100米栏、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 六、参加办法 (一)省体育局负担田径预选赛录取运动员费用,公费工作人员人数按各市录取运动员1:5配备。其余工作人员自费参赛。 (二)各单位可报基数运动员四人(必须是预赛中落选的运动员),组别、男女不限,基数运动员只能报一个单项。 各单位可以使用奖励的参赛名额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每个奖励名额只可报一个小项参赛,而且所报小项必须为已参加的预赛小项。 (三)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部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部分项目采用新的竞赛办法执行。 1、径赛中第一轮按成绩录取名次,后继赛次按规则录取名次。 2、田赛远度项目举行六轮比赛,第一轮按成绩录取3名,第二轮根据前两轮成绩再录取3名,第三轮根据前三轮成绩再录取2名,共8人参加后三轮比赛;第一、二轮录取的运动员可再继续举行试跳(投);成绩带入决赛排名。 (三)各项目根据比赛人数决定赛次;只有2人或2支队伍报名的项目不比赛。 (四)根据田径规则相关规定,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取消其所有后继项目的比赛资格。 (五)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运动员号码布按省统一规定由各单位自备,小号码由赛区准备。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报名数据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566,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兴奋剂检测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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