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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报:电网,可否“网”开一面?
发布日期:2013-04-27  来源:中国体育报2013-4-27

  今年春天来得格外迟,居民补暖用电的消费有所增加,其实在电的消费上,还有另一种诉求。日前,记者在江苏常州采访期间,就多次听到一些乡镇在全民健身用电方面的呼声。

  武进区洛阳镇岑村村委会非常重视村民体育活动的开展,投资建设了村健身广场。广场上既有一应俱全的健身器械,也有灯光篮球场和灯光健身舞池。由于地处江南,气候温润,无霜期长,这座健身广场的使用率很高,每年可达330天左右。但是,广场建成后也给村干部们带来了电费的苦恼。因为使用率极高,只要不下雨,几乎每天都有来健身锻炼的村民。而照明用电功率是60千瓦,平均每天开放3小时左右,耗电量近200度。电费呢,是0.882元一度,一天下来就是180元左右,一年下来则达6万元之巨,负担很重。

  据了解,0.882元是工业用电收费标准,岑村村委会非常希望能按农业用电价格每度0.509元计收,这样全年便可节省电费开支2万元。

  像岑村这样的情况,其他村镇也基本上相同。为此,常州市政协委员、武进区体育局副局长陈新近年来多次提交提案。去年9月,常州市物价局对陈的“关于对全市城乡公共健身设施用电实施电价惠民的建议”予以答复。答复中说:“现行销售电价执行类别、制定标准的权限集中在省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对于城乡公共健身设施用电,目前尚未出台统一的优惠政策——对于您在提案中建议对全市城乡公共健身设施用电实施优惠的意见,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政策支持。”答复中还透露,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江苏省已于2011年7月1日起,对城市社区服务设施暖、电、气的费用按居民使用价格收取。常州在执行中,明确了“社区非经营性健身设施用电按居民电价执行”。

  据悉,居民电价实际上与农业电价相近。我们知道,目前我国村镇一级的全民健身设施基本上都是非经营性的,也就是说是非盈利性的,完全是为当地百姓进行体育活动服务的,说到底具有公益属性。现在,像江苏这样惠民电价已惠及城市社区,那么,广大乡村在全民健身上是否也应尽快能享受到同样的福利?何况,工业用电最后会通过产品销售冲抵,且还会有利润,而乡镇健身场地则是收不回一分钱的。

  地处富庶长三角的岑村都有这样减负的强烈吁求,不难想象广阔的华夏大地,还有多少农民兄弟渴望着“城乡一体化”,渴望着供电部门能够“网”开一面,支助他们的健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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