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7月13日-18日在常州轻工学院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少年甲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二) 竞赛项目
少年甲组:56、60、65、70、75、+75公斤级
少年乙组:52、56、60、65、70、+70公斤级。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省体育局负担扬州、苏州、淮安、徐州、无锡、南通、连云港9名运动员竞赛包干经费和其他单位各6名运动员竞赛包干经费。超编人员自费参赛,经费自理。
(二)参赛的运动员须经过半年以上系统训练,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散手比赛者,方能参加比赛。
(三)各单位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参赛,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中一个级别的比赛。
(四)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名额,其中徐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各增加1人。
(五)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六)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打(散手)竞赛规则,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二)运动员参赛级别一经报出,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三)每级别必须有三名以上运动员参加才能举行比赛。
(四)大会提供统一的比赛装备。运动员比赛须用的护齿、护裆及规则规定的背心和短裤各运动队自备。
(五)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8人,按高限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少年乙组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两次报名表中均须注明运动员所报年龄组别及级别。第一次报名时,各单位可增报4名运动员作为备选人选,在第二次报名时,运动员因资格、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时举行替换,但须在报名表中注明。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 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健康证明及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四)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兴奋剂检测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