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10月9日-13日在武进区体育馆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少年甲组(15-16岁):1994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
少年乙组(13-14岁):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
儿童甲组(12岁):1998年1月1日-12月31日。
儿童乙组(10-11岁):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
少年甲组:男、女单打。
少年乙组:男、女单打,男、女双打。
儿童甲组: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团体。
儿童乙组: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团体。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南京市26人,苏州市、无锡市各22人,常州市、南通市、淮安市各18人,徐州市、盐城市各14人,其他单位各10人。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名额,其中淮安市、徐州市、盐城市、连云港市各增加2人。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各市报名参加比赛,占各市名额。
(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五)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运动员技术水平由高至低排序。双打运动员必须注明原配对选手。
(六)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比赛
1、儿童组团体比赛每队可报5至7名运动员,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出场顺序为:单、双、单、双、单。只允许2名单打运动员兼双打。每场团体赛到场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少于5人,且5人必须是出场名单中的5人,不足5人视作该团体该场比赛弃权。
2、团体比赛方法
⑴ 报名队数少于5队(含5队)则举行单循环比赛决出所有名次。
⑵ 报名队数多于5队,则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举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8名。
3、单循环比赛均采用“1固定逆时针轮转法”确定比赛顺序。
(三)单项比赛
1、单打、双打比赛均采用单淘汰赛制加附加赛决出1-8名。
2、替换
⑴ 单打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替换。
⑵ 双打原配对运动员,报名后如其中一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携带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证明,在公开抽签前提出,经批准后,由报名单上同队未参加双打比赛的选手以低补高替换,被替换的运动员则应退出本次所有项目的比赛。
3、双打两人均不能参赛,则自动失去比赛资格,其他运动员不得替补。
(四)种子选手确定原则
1、根据2009年度省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成绩确定各组别的种子。
2、儿童甲组以2009年同年龄组的比赛成绩确定种子。其他组别选手在该年龄组所取得的成绩不能作为进入下一年龄组确定种子的依据。
(五)弃权和罢赛
1、弃权
a、团体赛
(1)赛前交换出场名单时,按规定时间迟到超过10分钟者,判该次比赛弃权。
(2)出场名单中的运动员必须是报名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填写名单时必须规范,应与报名单、注册证、身份证信息一致。出场名单一旦交换不得更改。如有一场填写错误判该场比赛弃权,如有两场填写错误判该次比赛弃权。
(3)每场比赛出场运动员迟到超过5分钟者,判该场比赛弃权。每节第一场比赛时间以赛会规定的比赛开始时间计算,其它场次比赛的开始时间以裁判员记录的该场地的上一场比赛结束(弃权)时间为下一场比赛的开始时间。
(4)在一次团体比赛中出现两场弃权的队,判该次比赛弃权。
b、单项赛
(1)参加临场比赛的运动员按规定时间迟到超过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2)同一场地如连续出现两场弃权,则在弃权规定时间的基础上延长10分钟。
2、罢赛
因运动员、运动队原因造成比赛不能举行、中断,或运动员、运动队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时间超过5分钟(经说服教育无效后,由裁判长计算时间)视为罢赛。对运动员、运动队的罢赛行为,按省体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各单位参加双打和团体比赛的上场运动员服装须保持一致。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单项和团体比赛均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报名参赛不足8人或队,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少年乙组,儿童甲、乙组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公开抽签于赛前15天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未能出席抽签仪式的,一律由裁判长代理。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四)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兴奋剂检测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