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2010年10月9日-14日在溧阳市体育馆举行。
四、参加单位
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镇江市、淮安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少年甲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参加办法
(一)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组别可报20名运动员;由省体育局负担其中9名运动员的竞赛包干经费;外省引进运动员各组别限报2人。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三)每单位每组别只能报男、女各一个队。
(四)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
(二)比赛在33-40M×20M的手球场举行,场上6名队员及1名守门员。
(三)左手队员规定
每个组别场上至少有一名左手队员,允许左右手均可持球运动员作为左手运动员参赛报名,并享受左手运动员相关政策,但比赛中左手持球、射门时间应明显多于右手时间。
由竞委会协同技术代表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名的左手运动员举行判定,对核查出非左手运动员以左手运动员报名参赛,按弄虚作假处理,予以取消该队员参赛资格,并扣除该队比赛总积分1分。守门员不享受左手运动员相关政策。
(四)各组别报名3个队(含3的队)以下,比赛采用双循环办法举行;各组别报名4个队(含4的队)以上,比赛采用单循环办法举行。
(五)比赛时间:
甲组为2×25分钟,乙组为2×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六)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者取消其全部比赛成绩。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
(1)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有关队相互间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积分仍然相等,积分相同的队按下列方法计算名次:
(1)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全部比赛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代表在有关队代表参加的情况下举行抽签决定。
(七)比赛中运动员发生严重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或被直接罚红牌者,给予下一场比赛停赛的处罚。如此情况出现在最后一轮比赛中,则在下一次全省比赛的第一场比赛时对该队运动员举行补罚。
(八)服装和器材:
1、比赛用球:选用中国手球协会指定用球。
2、比赛服装:每队应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与双方场上队员服装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别),上衣前后应有清晰实心的号码(胸前号码至少10厘米高,背后的号码至少20厘米高),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队长袖标自备,否则将不予比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金牌和分数按照《江苏省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计算。不足8支队伍,按高限录取计分。
(二)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少年乙组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