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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球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0-05-10  来源:体育局  浏览数: 〖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7月4日-8日在常州市北郊中学棒垒球场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常州市、无锡市、扬州市、泰州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少年甲组:1992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1992年出生运动员不得超过2人)
少年乙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组别可报20名运动员;由省体育局负担共20名运动员的竞赛包干经费;外省引进运动员各组别限报2人。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三)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垒球竞赛规则。
(二)、少年甲组、少年乙组每场比赛为7局,限时100分钟。
(三)、一场比赛,双方比分相差10分以上时(含10分),四局可结束比赛;双方相差15分以上时(含15分),三局可结束比赛。
(四)、每名投手每场比赛限投3局。
(五)、不执行DP规则。
(六)按2009年全省青少年垒球比赛名次顺序排列(如分组比赛,则按蛇形排列)。
(七)8个队以下(不含8个队),先采取单循环制排出名次,前四名采用佩奇制决出最后名次。
(八)计分办法与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平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在前。
2、单循环赛中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循环赛中相互间的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失分相等时,以残垒数决定名次(三垒、二垒、一垒,顺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专项素质测验成绩列前。
(九)场地器材标准
1、场地标准
甲、乙组投手距离12.19米;甲、乙组本垒打边线61M,垒间距离18.29M。
2、器材标准
各队应准备颜色不同,上衣有明显号码(16CM高)的比赛服两套,并在报名单上注明颜色和号码。
比赛时,接手须穿戴护胸、护面、护喉、护腿,运动员允许穿软钉鞋(足球胶鞋)。
服装上不得缝、系闪亮物和金属钮扣,不得佩带纪念章及其他金属饰物上场。
3、比赛用球:比赛采用江苏省体育局指定用球。
(十)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金牌和分数按照《江苏省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计算。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少年乙组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126.co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 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兴奋剂检测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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