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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总会出台办法奖励市属体育社团承办、参加省级竞赛
发布日期:2012-09-25  来源:体总秘书处  浏览数: 〖

  近日,市体育总会制定出台《常州市体育社团承办、参加省级竞赛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以鼓励各体育社团承办、组织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体育竞技水平的提高。

  《办法》规定,承办(参加)的赛事是指列入省体育局或省体育总会比赛计划的各类各项比赛活动(包括分站赛、分赛区)。分甲乙两类,甲类为奥运会竞技类项目,包括:游泳、篮球、排球(含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拳击、跆拳道、射击、体操、棒垒球共12项;乙类为非奥运会项目,包括:健身气功、高尔夫球、棋类、桥牌、武术(套路和散打)、舞龙舞狮、龙舟、体育舞蹈、台球、门球、保龄球、轮滑、电子竞技、信鸽、钓鱼、技巧、老年体协等17项。

  《办法》明确,各单项协会自筹经费承办的省级赛事,由市体育总会根据承办赛事的目的、任务及赛事的级别、参赛人数规模、比赛时间等情况,分别给予每项赛事2-5万元的经费补贴。《办法》还对获得省最佳赛区、优秀赛区的体育社团确定了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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