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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政策扶持发展基层体育社会组织
发布日期:2013-05-06  来源:体总秘书处  浏览数: 〖

  日前,常州市民政局和体育局联合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年内实现全市每个乡镇(街道)都有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2个以上的单项体育协会,并对达到标准的乡镇(街道)给予1万元经费奖励。

  《意见》明确,基层体育社会组织是指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以乡镇(街道)或社区(行政村)为主要活动区域,满足城乡社区居民体育需求、服务基层全民健身的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基层体育社会组织须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要求向辖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暂不具备《条例》相关要求的基层体育社会组织,进行简化登记。

  《意见》指出,各地要按照“积极扶持、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指导社区(行政村)以登记或备案的形式成立社区或村级体育社团、健身俱乐部等民办非企业组织。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一批群众广泛参与的单项运动健身俱乐部或综合性体育俱乐部,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覆盖延伸,确保“十二五”期间初步形成发展有序、覆盖面广、布局合理的社区(行政村)体育社会组织体系。

  《意见》规定,对年内完成了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2个以上单项体育协会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乡镇(街道),市体育总会给予一次性经费扶持奖励。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的乡镇(街道)奖励10000元;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的乡镇(街道)奖励5000元,并由各辖市(区)体育部门按1:1予以配套奖励。

  《意见》要求,各辖市(区)体育部门及乡镇(街道)体育总会要按照国家及省、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政策要求,以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为目标,切实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引导基层城乡体育社会组织完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督有效的治理结构。坚持非营利性原则,确保依照宗旨、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确保其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健全基层社会组织诚信服务和信息披露机制,主动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制度建设、财务信息、活动信息、党务信息等各类信息,自觉接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居委会(村委会)和基层群众监督,为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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