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督促实施。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九)领导市体育总会,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常州市体育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指导地方性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依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新闻宣传、信访、保密、安保等工作;指导、组织法制教育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和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程(点)规划,指导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资格审查与管理工作;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市运动项目发展规划和项目设置、布局,研究制定体育训练工作相关政策;负责专业运动队的业务管理,承担相关保障工作;负责市级各项目运动队的管理,开展教练员的考核、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省和省以上体育比赛的备战、参赛工作;编制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体育科研工作,负责训科医一体化工作;拟定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协调业余训练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市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保障运动员文化教育;负责体教融合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体育传统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负责反兴奋剂管理工作。
(四)体育产业处(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
编制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开展体育产业政策研究,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承担培育、开发和管理体育市场的工作,指导、监督体育经营活动;指导体育场馆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级体育设施的建设规划和项目立项初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直属单位重大体育器材的购置和体育设施维修计划;负责市级体育事业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工作,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管理局机关财务,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内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全市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
(五)综合业务处(行政服务处)。
拟订全市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宏观管理、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负责举办、承办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负责承办省级、国家级以及国际级比赛,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市运动成绩、最高纪录的公布及全市纪录的申报工作;负责二(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审批工作,组织一级以上运动员、裁判员等级申报工作;做好其他体育类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等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系统体育外事及涉港、澳、台活动的报批和因公出访有关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侨务、少数民族工作;负责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流动服务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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