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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社会力量和学校可承办运动队
发布日期:2016-06-02  来源:竞训处  浏览数: 〖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常州市体育局获悉,该市体育局日前连续出台了《常州市社会力量承办市运动队(训练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运动项目基层训练点管理暂行办法》两项文件,创新市运动队办队机制和模式,调动社会力量和基层学校兴办市运动队的积极性。

    两项文件明确:社会力量和基层学校均可作为承办市运动队的主体,承办的运动项目可以作为市运动队的补充。该市体育主管部门对社会力量办队和基层学校办队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此外,文件还对办队机构的资质申请、训练管理、运动员注册参赛工作及市体育局的经费补助和奖励政策作了具体要求和规定。 

    2015年底,常州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与常州树人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成功签约,商定将联合承办常州市击剑队。这也是该市体育部门首次引入优质社会资源,推动多元化办队的一次有益尝试。

    常州市体育局副局长堵文波表示,与社会力量的“联姻”将为常州击剑项目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我市击剑项目组建较早,但发展比较慢,虽然期间也出了孟洁这样的世界级选手,但近几年来优秀的击剑运动员还比较少。此次签约也是常州青少年体育发展方式转变的一次尝试,是常州市体育局引进优质社会资源,实现与社会力量联合办队的一个新的开端。”

    据悉,此次两项文件的出台,是对《江苏省体育局关于联办省优秀运动队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贯彻,是该市继传统封闭式办队到市队区(县)办、名校办名队后的又一次创新尝试,是在相继实现市少体校与树人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联合承办市击剑队、与普庆搏击训练基地联合成立市散打队后的再次突破,有利于促进全市品牌项目与名校名企强强联合,实现资源共享、需求对接,发展共赢的目标,形成开放多元的联合办队模式。

  

《中国体育报》 2016年6月1日 星期三 3版 (郑雨露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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