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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游泳裁判工作方法改革
发布日期:2018-01-17  来源:办公室  浏览数: 〖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坚持落实“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的党中央要求,提出了游泳竞赛裁判工作方法改革的具体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裁判执裁工作方法其核心就是与国际泳联执裁工作方法接轨。过去我们一直在提“与国际接轨”,采用了“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贯彻落实,具体表现为外派裁判员回国后宣讲国外裁判理念和裁判方法,同时国家引进高水平的国际游泳赛事,使更多的裁判员有机会参与和了解国际裁判工作,经过这些年的不断探索,我们已经在许多方面同国际的裁判工作方法进行了接轨,与此同时,国际泳联也采取了许多我国的裁判工作形式。

本次游泳竞赛裁判工作方法的改革是全方位的,根本性的改革,从今年天津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之后,游泳中心有意识,有步骤的利用了三个赛事吹起了改革的号角。这三个赛事分别是:黄山举办的全国游泳锦标赛;北京举办的短池世界杯(北京站);鄂尔多斯举办的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这三个赛事既有国际级的赛事,也有国家级的赛事;既有最高水平的赛事,也有水平稍低的国家青年级的赛事。改革的起点是黄山全国游泳锦标赛,中心提出了:“为今后游泳大赛‘树立榜样、建立标准、做好模型’”的口号;继而在短池世界杯北京站的比赛上与国际的裁判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对照和修正;最终在鄂尔多斯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上进行了全方位的落实。

下面我从几个方面对改革的具体要求进行解读。

一、比赛场地

竞赛场地布置改革的关键词是“干净”,除执裁的裁判员和志愿者之外,没有任何无关人员出现在赛场内,也就是要把比赛场地完全让给运动员、媒体和赞助商,来充分展示运动员的才华,与观众积极互动,把比赛变成气氛热烈的一场游泳嘉年华、一场游泳秀,在确保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准确无误的前提条件下,裁判员以最少的人数来公平、公正的执法,不“喧宾夺主”,这是裁判理念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具体表现为:

1、尽可能将后台人员(宣告、编排和电动计时)移出比赛场地,安排在不在比赛场地内但可以能看到场内比赛的地方,可以是在功能房间里,也可以在场地搭个隔断。

2、每条泳道只安排一名终点端检查和一名转身端检查,终点端不再安排计时裁判员,减少裁判员的人员组成,同时也是为赛区减轻负担。

3、场地内不安排内场检录,第一和第二检录室均安排在比赛场地之外,观众看不见的地方,运动员比赛的流线要保证运动员与观众之间能够互动。

4、突出技术代表,技术代表席位尽量不与执行裁判长同处在一个位置,为技术代表设立专门独立的桌椅。

5、总裁判和发令员在一起,位置在发令台的附近,只安排椅子不安排桌子,不与技术代表在同一水平线上。

6、设立竞赛问题受理台(Resolution Desk),接受处理各队针对比赛中一些判罚的咨询与申诉、竞赛中各种情况的咨询、接受各代表队提出的各种书面要求,并将书面要求迅速提交技术代表进行处理。

7、在终点端检查长和转身端检查长的旁边各安排一个替补裁判的位置,与两个检查长并排而坐,随时作为当场裁判员处理问题的替补。

二、岗位设置

为了更好地开展比赛执裁工作,增设了三个岗位:电动计时监督、热身池管理和场内替补。

1、电动计时监督的工作内容是专门监督自动计时记分工作情况,接受执行裁判长成绩确认手势,给予电动计时操作人员成绩确认的口令,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执行裁判长。

2、热身池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在赛前提前抵达赛场,对热身池进行管理,要求运动员按照要求进行赛前热身,及时纠正错误使用热身池的行为(比如使用划手掌和不在冲刺泳道进行出发热身等)。

3、场内替补的工作内容是一旦运动员出现犯规,场内裁判员需要进行判罚时,作为裁判员的替补。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变化是不再设置总裁判和副总裁判,一律更名为男子项目执行裁判长和女子项目执行裁判长,比赛中由男子项目的执行裁判长牵头组织裁判工作。

三、工作流程

根据改革的思路,以及比赛执裁的实际情况,改变了以往一些约定俗成的工作流程,具体表现为:

1、除发令、编排长、检录长、宣告等专门岗位不进行轮岗,其它全部岗位比赛期间进行大轮岗,大轮岗以天为单位进行,因此要求参加执裁的裁判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了解和掌握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任何岗位都可以胜任。由此而来,取消了赛前裁判长会议,只进行全体裁判员的学习,不再进行分组学习。

2、每场比赛赛前30分钟,当日执场的男子和女子项目执行裁判长共同组织召开全体裁判员会议,每场比赛结束后,组织全体裁判员进行小结而不是以往只有裁判长进行小结的形式。

3、每日裁判员的岗位安排,由执行裁判长协商拟定后报技术代表同意,在裁判技术会以文字形式告知各裁判员。所有岗位的裁判员,每场比赛前必须在裁判岗位表签到。

4、由于场内裁判员人员进行了精简,为了更好地突出裁判员的形象,改变两端裁判分别入场的形式,改为全体裁判员统一地点分两队集体入场。同时裁判员退场也要求必须全体退回到出发地点。

5、决赛时如时间允许,可采用单人入场方式分别介绍运动员,执行裁判长尽可能地要给最后一个出场的运动员充分时间做准备,而后再鸣连续的短哨。

6、每场比赛赛后总结会全体参加,如比赛中出现犯规的判罚时,由判罚的裁判亲自讲解判罚的过程、原因以及引用规则的那一条内容。竞赛问题受理台值班执行总判长,把咨询情况进行通报,并为裁判员讲解处理的方法和依据,以上内容作为案例提供给全体裁判员学习与借鉴。

四、裁判方法

在比赛过程当中,改变了一些以往的裁判工作方法,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运动员的权益,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执裁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出现。

1、在技术代表的领导下,由执行裁判长具体执行规程和规则,执行裁判长独立判断各位置裁判员的判罚是否准确,并做出决定,最终在判罚记录单签字后交由技术代表处理后续工作,如遇抗议按有关程序进行。

2、比赛时(不分预赛和决赛),所有场内裁判员采取全程站立,两端转身检查员在本泳道运动员完成比赛后可回到座位休息,本泳道无比赛时不需站立。预赛时,比赛进行中执行裁判长不得回座位休息,直至该项预赛各组比赛全部结束。

3、比赛中,各岗位裁判员如发现有犯规情况,应及时报告给本组的检查长,由检查长向执行裁判长报告。然后,由发现犯规的裁判员自己走到执行裁判长处,当面向当班执行裁判长报告情况,得到判罚认可后在执行裁判长的关注下填写犯规记录单,并签字交给执行裁判长,其短暂的位置空缺由场上的替补裁判员迅速补充。

4、池边设有广告牌和电视转播设备时,技术检查员要在池边的广告牌后移动执裁,若池边设有固定的摄影记者座位时,也需注意在不影响完成任务的情况下积极配合。

5、如果电子显示屏已显示成绩,广播员预赛时不再播报每组成绩;决赛只播报前三名成绩。

6、转身检查员同一天比赛位置可固定,但不一定每天都固定在同一位置,可采取轮换办法。

7、每项成绩出来后,编排组要让执行裁判长签字确认两份(一份张贴,一份备案),同时要第一时间将每项成绩单交技术代表一份。

8、宣告员赛前熟悉播报脚本与工作流程,比赛当中由于工作岗位转移到房间内,不能全面观察赛场的情况下,所以必须集中注意力观察执行总裁判的手势,准确及时地向运动员、教练员和观众传播了赛场情况,并根据运动员年龄特点与音响师沟通播放欢快的音乐活跃场内气氛。

9、在800米和1500米自由泳比赛中,取消了终点端转身检查员计趟的工作方式,以大屏幕上电动计时的记趟为准,简化了终点端转身检查员工作流程。

10、由于编排组成员也采取大轮岗的工作方式,编排工作又有其特殊性,因此在全国青年锦标赛上编排组将轮岗岗位的工作流程编辑打印,张贴在墙上,让每天轮岗的裁判员对于自己的工作一目了然,可以尽快明白工作任务进入工作角色,这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工作方法。

五、其它内容

1、颁奖仪式根据项目设置,制定合理的颁奖仪式时间,尽可能不采用隔项颁奖办法。

2、比赛间隙,充分发挥现场可播放视频的大屏功效,广播员可选一些能调动场内气氛的音乐播放,避免出现场内冷场气氛。

3、严禁各岗位裁判员比赛执裁时使用手机,保证执裁的严肃性。

4、有电视直播时,预赛时原则上按裁判工作进程进行,决赛进程则要预先安排,积极配合电视台直播顺利进行。

5、当日无任何工作的裁判员,每场比赛必须着裁判服到指定位置就座。

6、在专业组比赛中,插入少年组比赛,使得少年运动员可以直接感受专业运动员比赛氛围,增强他们投身游泳事业的决心。

游泳裁判方法的改革是道路崎岖、任重道远的,需要全体裁判员全力以赴在工作中不断的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改革是必须的,但是根据国情不一样,赛事规模不一样,地区差异的存在,以及使用电动计时设备和采用手工计时的裁判方式都要求裁判的工作方法在大方向一致的情况下,也应区别对待,不能千篇一律,应该从实际出发。“精神饱满、斗志昂扬、严格执法、公正准确”既是对游泳中心对裁判员提出的工作要求,同时也是改革的目的之一。

(内容来源: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副主任、游泳国际级裁判 曹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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