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单位: 常州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羽毛球运动协会
常州奥体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溧阳市羽毛球协会
金坛区羽毛球协会
武进区羽毛球协会
钟楼区羽毛球协会
天宁区羽毛球协会
新北区羽毛球协会
四、冠名单位:苏州银行常州分行
五、赞助单位:常州丽华快餐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龙城水业有限公司
六、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第一站:团体赛
时间:2021年11月6-7日
地点:常州溧阳奥体中心
(二)第二站:单项赛
时间:2021年11月20-21日
地点:常州天宁奥体全民健身中心
七、比赛项目及组别
(一)比赛项目
1.单项赛:男子单打、男子双打、混合双打、女子双打。
2.团体赛:男双(限制年龄组)、混双、男双(不限制年龄组)。
(二)比赛组别
1.男子单打组别
(1)单打A组: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单打B组:40岁以上(198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2.男子双打组别
(1)双打A组: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双打B组:40岁以上(198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3.女子双打
(1)双打A组: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双打B组:40岁以上(198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4.混合双打
(1)双打A组: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双打B组:40岁以上(198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八、报名办法
(一)可登陆“常州羽毛球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报名。赛事分别于赛前4天进行参赛人员抽签(由承办单位指定工作人员代抽签),并在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两天。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各站比赛日前5天。
(二)选手不得跨组别报名,单项赛事只能报一项,团体赛每名运动员每场比赛只能参加一项。不能兼项。
(三)团体赛可报8名运动员(其中领队1名,领队可以兼运动员,每场团体赛第一男双两人相加的年龄必须大于或者等于85岁,相加组年龄最小不能低于35岁)参赛,允许有两名退役专业运动员(凭常州户籍有效证件参赛或者在常单位工作证明参赛,仅限参加团体赛,报名时备注专业运动员)参赛,每场团体赛只允许一名专业运动员上场并仅限参与混双项目。
(四)承办单位可依据实际报名情况提前截止报名时间。
(五)团体赛选手报名时每个团体需预交200元押金,在正常完成比赛之后退还。如参赛选手比赛中途无故退赛押金不予退还。
联系人及电话:夏其龙 18651983580,
九、参赛办法
(一)具有常州地区户籍或在常州工作、学习的人员,(居住证要满6个月以上)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者均可报名参赛。
(二)选手参赛时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原件,随时接受组委会查验,凡是组委会认为某选手有碍比赛公正的,组委会有权当场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三)参赛选手名单在公示期内接受对参赛资格的举报,如有虚假情况,经组委会核实后可取消其比赛资格,公示期结束后组委会不再受理有关参赛资格的投诉事宜。
(四)承办单位统一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比赛中如出现意外伤害,责任自负。
(五)专业运动员是指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注册过的运动员。在中国羽毛球协会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全国性赛事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视同专业运动员。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淘汰赛。
(三)计分方法
1.所有项目半决赛前的比赛均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抢21),一局决胜负。
2.半决赛、决赛阶段的比赛采用三局两胜15分每球得分制(抢15)。
(四)弃权
1.参赛运动员检录迟到10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2.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
(五)罢赛
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取消该运动员该项比赛成绩。
(六)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0分钟(从上一场比赛结束时间计时),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七)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临场裁判的判罚,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如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八)申诉
团体赛由领队,单项赛由参赛运动员向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诉材料申诉,并缴纳人民币500元申诉费。如申诉成功,全额退还,不成功则不退。
(九)比赛用球:YONEX 05
十一、防控要求
(一)所有进出球馆人员必须按照防疫要求填写真实有效身份信息和防疫承诺书,隐瞒情况者后果自负。
(二)参赛时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赛前14天未有出入境和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配合好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消毒,登记等工作。
(三)除参赛人员比赛时,其他人员保持间距1米以上。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和团体组别报名人数在24(包含24)对以上的组别奖励前八名。
(二)各单项和团体组别报名人数在16(包含16)对以上的组别奖励前四名。
(三)各单项和团体组别报名人数在10(包含10)对以上的组别奖励前三名
(四)各单项组别报名人数在10对以下的组别将取消该组别比赛,建议调整到其它组别比赛。
(五)各单项第1名颁发冠军奖杯,获奖证书,同时获得相应奖励。第2名、第3、4名(并列第3名)、第5678名(并列第5名):颁发获奖证书,同时获得相应奖励。
(六)团体第1名颁发冠军奖杯,获奖证书,同时获得相应奖励。团体第2名、团体第3、4名(并列第3名)、团体第5678名(并列第5名):颁发获奖证书,同时获得相应奖励。
十三、裁判员由常州市羽毛球运动协会统一委派。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由承办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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