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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常州市晋升国际级、国家级和一级裁判员财务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3  来源:综合处  浏览数: 〖

各辖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各等级裁判员积极参与国际级、国家级和一级裁判员培训及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晋升国际级、国家级和一级裁判员财务报销相关事项,根据《常州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常体发〔2008〕11号)有关规定和市体育局、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和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及报销标准

1.参加二级晋升一级裁判员培训并取得证书者,市体育局将承担50%的培训费用;

2.参加一级晋升国家级,国家级晋升国际级裁判员培训并取得证书者,市体育局将全额承担培训费用。

二、财务报销范围

1.培训费用: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或一级裁判员培训所需的报名费、学费、教材资料费等直接培训成本;

2.差旅费用(如适用):对于需赴外地参加培训或考试的,按照《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可

报销往返交通费(限经济舱/二等座及以下)、住宿费(标准内)及市内交通费用。

三、报销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正式通过国际级、国家级或一级裁判员考核,获得有效证书;

2.所有报销项目需提供正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且票据日期应与培训、考试时间相符,所有发票抬头一律开:常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单位税号:12320400467300357J;

3.报销申请需在取得国际级、国家级或一级裁判员证书当年,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销流程

1.准备材料:收集并整理好所有报销所需的原始票据、证书复印件等;

2.提交审核:将报销材料提交至常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3.审批与报销:经审核无误后,按照单位财务管理流程进行审批,并办理报销手续。

五、注意事项

请各位申请报销的裁判员务必保留好所有报销凭证,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发票抬头的准确性。报销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咨询常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联系人:吴小慧,83333017,13912338655。

本通知未尽事宜,将依据常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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