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常州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单位:常州市跆拳道运动协会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4年10月20—21日
比赛地点: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富民路296号)
三、比赛项目和组别
(一)比赛项目
1、个人品势
2、个人竞技
3、混双品势
4、团体品势
(二)比赛组别
1、品势(个人、混双、团体)
2、竞技(体重正负不得超过0.5公斤)
(1)幼童组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出生(不分男女)
(2)幼儿组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生
(3)儿童组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4)少儿组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5)少年组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6)青年组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队员须具有常州市户籍,或在常州市实际工作、学习、生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以学校、道馆、俱乐部为单位组队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形式。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参赛运动员不超过30人。人员名单确认后,不得更改参赛运动员级别(只涉及个人竞技项目)。
(三)参赛者确保身心健康,适合参加跆拳道比赛。在省、市体育局注册的跆拳道运动员、体校跆拳道运动员及退役跆拳道队员不得参加竞技比赛。
(四)各参赛单位将报名表(见附件1)发至邮箱2039168679@qq.com,截止日期:10月13日17点截止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联系人:陈老师,13861296365。
(五)报到时需提供资料: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纸制报名表。纸制报名表须与电子报名表一致,如有出入,以收到的电子报名表为准。
2.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参赛运动员需提供个人心电图或脑电图检查结果。
4.赛前签署自愿参赛声明书(见附件2)。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跆协最新审定的竞技及品势竞赛规则,并根据江苏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比赛将采用电子打分器随机抽签编排。
(二)报名后,个人竞技报名体重级别与赛场称重级别不符者,将取消其个人竞技参赛资格,禁止更改级别。当某一组(级)别报名不足2人(组)时,由竞委会与相关参赛队协商后取消或向下一组(级)别合并。合并组(级)别须由该运动员所属教练员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比赛。
(三)本次比赛采用打分制,最终按打分成绩确定名次。
(四)竞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每场比赛进行2局,每局1分30秒,局间休息30秒。
(五)比赛用垫、电子护具,护胸、头盔、护脚背由执行单位提供。
(六)参加个人竞技运动员自备脚套、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参赛装备。参加品势运动员须穿着符合竞赛规则组别要求的品势道服参赛。
(七)运动员不得穿着印有“中国”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运动员领奖时须着装整洁,穿着道服或运动服;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正装。
(八)参赛运动员凭身份证进场比赛,检录时交检录组登记查验并检查服装。
(九)本次比赛仲裁、裁判员由常州市跆拳道运动协会负责选调。所有执裁裁判员都必须参加赛前安排的裁判员培训。
六、奖励方法
单项各级别名次: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获得名次者颁发证书。
七、申诉
对本场比赛裁判员判罚有异议时,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须由参加当场比赛的领队、教练员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之内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书》,并同时缴纳申诉费500元人民币,经大赛仲裁委员会审理,如胜诉则费用全额退回,如败诉则不退回。
八、其它说明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赛前各参赛队须交纳保证金1000元。如出现下列情况,保证金则不予退还:
1、言语侮辱、打骂裁判员、对方队员、教练员等行为。
2、因参赛队伍领队、教练管理不善而产生违法违纪等现象。
3、不服从赛事竞委会工作人员现场管理等行为。
4、违规使用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冒名顶替队员等行为。
5、参赛队员家长有使用教练证或领队证进入现场等行为。
6、比赛中有严重违反体育道德者,造成人身伤害等行为。
7、运动员未按规定穿着道服且拒不改正的。
8、使用违禁药物的。
(二)赛事执行单位统一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0万)。
(三)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参赛交通、食宿自理。
(四)个人竞技类称重时间、地点具体可电话咨询。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由赛事竞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2024运动龙城大联赛跆拳道比赛报名表.docx;
2024运动龙城大联赛自愿参赛声明书.docx
规程中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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